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不得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作虚假陈述。同时,根据《医疗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疾病,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既往患有肝硬化的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不得因此拒绝签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中应当载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应当如实告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保险标的的数量、质量、价值、保险标的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经发生的损失或者保险事故等情况,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其他应当如实告知的情况。” 2. 《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一条:“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疾病,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