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判决进行审理后制作的判决文书。目的是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一审民事判决中可能发生的错误,调整民事权益及其义务关系,切实保障审判质量。可分为五个部分:1.首部,写出标题、当事人身份事项和案由;2.事实,具体叙述当事人双方发生争执的问题和认定的证据;3.理由,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判的理由,并根据复查认定的事实和根应的法律条文进行分析论断;写出对原判决的认定;4.判决,依法明确作出“维持原判”、“原判决撤销”、“改判”、“发回原法院重新审判”等结论,6.尾部,写明判决的性质及签名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