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拐人口下乡后如何重新上户 |
释义 | 户口注销后可以申请户口,需要根据自己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在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中提到 1、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农村因婚姻被注销原户口的人员。农村因婚姻被注销原户口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母自愿定居的政策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定居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应当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向助产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应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并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子女说明,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和收养人户口簿申请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实施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和收养人的户口簿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或者其监护人生效判决书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因婚姻被注销原户口的人员。农村因婚姻被注销原户口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或者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原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