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卡年检怎么操作 |
释义 | 社保卡年检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我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需要说明的问题提交书面说明; 2、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年检; 3、政府机构审查资料,若不合格则退回所有资料,若合格,则审查通过,也就是年检合格,会发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 社保年检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度6月、12月两个月的实际工资发放表及相关会计记账凭证(如原件未装订成册,请将当月其它凭证散件一并带来,工资发放表须复印件);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检及工资申报表》; 6、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系统导出表格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7、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8、度有实发工资而未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人员名单和本年度实发工资金额及相关证明。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之后,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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