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退休人员和参加实习的学生人身损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释义 |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实习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离退休人员包括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在内的这些人员发生人身伤害或在工作中受伤,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双方对赔偿有争议的,依法寻求救济。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可以经治疗后复查鉴定。如果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自作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以复查鉴定结论为依据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工伤评残时应首先对新工伤评定等级,而后再综合考虑原有工伤致残程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新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按最后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计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多次伤残综合评定的等级标准计算。 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鉴定吗 工伤旧伤复发以后不需要重新做工伤认定,但是如果是工伤导致旧病复发的话,当事人需要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的,因为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鉴定人员确认,此次的旧伤复发跟之前的工伤事故是有直接的关系的。 旧伤复发是可以进行重新鉴定的,这个是由于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自然病发,不是说人为的就可以了,在重新鉴定后,可以重新要求补偿一部分的钱,还有相关的医疗费用。 工伤复发不需要做工伤认定,劳动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劳动者应当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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