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州市和佛山市自7月3日零时起,取消“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省”管控措施。广东省内除深圳市、东莞市外的其他地市,自7月3日零时起,取消“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省”管控措施。 法律依据:《广东调整出省核酸阴性证明管控措施》 根据目前全省本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省对出省核酸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广州市和佛山市自7月3日零时起,取消“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省”的管控措施。省内除深圳市、东莞市外的其他地市,自7月3日零时起,取消“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省”的管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