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免征收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 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5.6%。 3、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目前朝阳成本价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价的全额1%征收个税; 免税条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4、土地增值税(国土局) 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5、城市维护建设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费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6、教育附加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7、成本价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 以成本价购房或转为成本价的优惠价购房,若需上市的,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1%=上市交易后成商品房。 8、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收益金 (1)2008年4月8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土地收益金。 (2)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70%缴纳土地收益金。 9、测绘费 各区规定不同,一般200元左右。 (二)买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契税 (1)普通住宅 个人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即合同价×3%征收; 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即合同价×1%;90-140平米合同价×1.5%;140平米以上均按3%征收。 (2)非普通住宅 成交价(合同价)×3%(超过140平米或50年商业办公均一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