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怎么行使业主权利 |
释义 | 一、业主怎么行使业主权利 1、业主行使业主权利如下: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专有权行使权力的规定有哪些 业主专有权行使权力的规定有: 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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