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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登记的性质属于
释义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其他人必须承认并承认并尊重他们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即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终止,他们之间不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而不是行政许可行为,根本原因就在于婚姻自由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公民可以自主决定结婚或者不结婚,也可以自主决定维持或者终止其婚姻关系,无论是结婚的权利还是离婚的权利,都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而不是由行政机关赋予的,在婚姻登记中,行政机关的职责只不过是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合法性及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
    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情况下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之间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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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