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方式:1、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2、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3、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4、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法律依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