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扣看守所家人可以写纸条给管教带进去吗 |
释义 | 刑事拘留可以送字条吗 看守所不能主动送东西,如果需要相关物品,看守所可以通知家人。 根据《看守所在押人员物品管理规定》,能送及不能送的物品如下: 第二章常用物品管理 第五条看守所可以准许在押人员将下列常用物品带入监室: (一)衣、裤、鞋、袜、帽、被褥、眼镜(限塑料镜架和树脂镜片眼镜)等穿戴用品、寝具; (二)脸盆、毛巾、牙膏、牙刷、护肤品、肥皂、洗衣粉、手纸等卫生、洗护用品及女性卫生用品(脸盆、牙膏、护肤品等限塑料制品或包装); (三)碗、杯、调羹等餐具(限塑料制品); (四)笔记本、纸张、笔(限塑料笔壳)等学习用品; (五)食品、营养保健品。 第六条除第五条(一)项所列物品及茶叶类泡饮食品(泡制好的饮品除外)、营养保健品可以由在押人员亲属送(寄)入外,其它物品原则上由看守所代为采购供应;确需由在押人员亲属送(寄)入的,应经所领导批准。由在押人员自费购买的物品,看守所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本地零售市场价格,且不得再额外收取“代购费”、“辛苦费”等。 第七条采购供应或代为购买的常用物品,看守所应严把采购关,保证安全。在押人员入所时携带及其亲属、律师送(寄)来的常用物品,看守所必须认真检查,防止违禁品、信件、纸条等夹带入监;缀有金属、带子等有碍安全构件的衣物、鞋帽等物品不准带入监室,确需带入的,应征得在押人员或送物人同意后清除有关构件。 第八条看守所应根据监室管理需要,对准许带入监室的在押人员物品数量进行适当控制。因换季等原因暂时不用的衣、被等,要设置储存室代为妥善保管。 第九条在押人员服用的营养保健品,在无碍安全的前提下,经看守所医生确认、所领导批准,可以准许在监室内适量存放,或由医生代为保管,于巡诊时发放。 第三章非常用物品管理 第十条看守所禁止在押人员将下列非常用物品带入监室;发现带入的,应立即清理出监室: (一)身份证、护照、工作证等身份证件,军队及政法、税务等执法部门的标志符号;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制发的制式服装; (三)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 (四)首饰、手表; (五)各类通讯工具; (六)钥匙、收音机、音(视)频播放器、剃须刀、指甲钳、腰带; (七)酒、香烟、火柴、打火机; (八)其它非常用物品。 第十一条对在押人员的非常用物品,看守所应代为妥善保管;不宜保存的,由办案人员带回或者通知其亲属领回。 第十二条对在押人员要求自行保存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如亲人相片等),必须确认其与案件无涉、于安全和管理无碍,并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对在押人员亲属送来的药品,看守所应当查验在押人员原就诊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并检查确认未过保质期、包装完好后,由看守所医生代为保管,按时监督服用。 第十四条对于速效救心丸一类的救急药品,看守所可以准许在押人员自己保管,但是剂量不得超过一次。其它药品不得在监室内留存。 第十五条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因学习所需的电脑(不得具备无线上网功能)、数码产品以及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可以准许带入监区。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刑事拘留期间字条是不能送的,因为字条不再基本物品中,常见的衣服裤子这些就可以的,刑事拘留期间应该努力的配合执法人员,不管自己有没有罪,只要是配合的都会有比较好的结果。你可以咨询网律师。 该内容由 刘宝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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