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婚出生证明需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则可以给子女办理。情况可分为以下两种: 1、若首次办理《出生证明》,则需准备的资料包括:产妇分娩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另外还需要母亲亲自去办理,若办理人员不是新生儿母亲,则要提供母亲的委托授权书; 2、若补办《出生证明》,具体流程如下:1、到所属地区的妇幼保健院,将原来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新生儿信息及编号在所属地区日报上登报作废;2、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需要盖骑缝章;3、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4、填写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的签发记录复印件1份,需盖单位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