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的手段有哪些 |
释义 | 集资诈骗手段方法: 1、利用民间“合会”的方式进行集资诈骗; 2、利用多层次传销等复杂的营销形式进行集资诈骗; 3、设立地下银行,地下钱庄违法集资; 4、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公司采取掩瞒事实真相、虚造谎言、重金利诱等手段进行集资诈骗。 一、公司融资法律风险有哪些 公司融资法律风险有: 1.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 二、非法集资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如下: 1、行为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包括据为已有、据为单位或者他人所有。而非法集资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用于营利活动,以牟取暴利。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 2、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是使用诈骗方法,即使用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财物;而后者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哪怕是以真实的方法来吸收公众存款,也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主要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而后者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量刑的唯一依据。 三、保险公司非法集资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的; 2、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等实施集资诈骗的; 3、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 4、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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