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五级行政区划包括哪些级别? |
释义 | 行政区划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和村级五个层次,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区、林区、个特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区、行政村和社区。 法律分析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个特区;(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行政村、社区。 拓展延伸 我国五级行政区划的层级划分和行政管理结构 我国五级行政区划的层级划分和行政管理结构包括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和村级五个层次。在我国,省级行政区划是最高级别,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市级行政区划是省级下一级,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和副省级市。县级行政区划是市级下一级,包括县、县级市、自治县和旗。乡级行政区划是县级下一级,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最低级别是村级行政区划,包括村、居民委员会等。这种五级行政区划的层级划分和行政管理结构,有助于实现地方政府的分级管理和服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理效能的提升。 结语 我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和村级五个层次,确保了地方政府的分级管理和服务。省级行政区划是最高级别,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市级行政区划是省级下一级,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和副省级市。县级行政区划是市级下一级,包括县、县级市、自治县和旗。乡级行政区划是县级下一级,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最低级别是村级行政区划,包括村、居民委员会等。这种层级划分和行政管理结构有助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理效能的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九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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