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车交易是不过户绿本在我手里可以吗 |
释义 | 二手车交易应当办理过户,虽然说机动车物权的变更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车辆过户登记后,可以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一、车辆不过户赠与别人使用如何签订合同 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汽车不过户签订赠与协议受法律保护。只要赠与协议合法有效,汽车自交付时起转移所有权。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来说,赠与协议是有效的,但日后车辆出现问题产生纠纷的时候,赠与人是需要通过举证等措施去证明自己与车辆的问题无关。 二、车辆归属权协议有效吗 这个买卖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但是二手车不办过户,只签协议存在着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定,由新车主承担,但须举证。 所以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车不过户可能会对以后的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建议还是及早办理过户。 三、车辆以交付为准还是登记为准 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动产,以交付为准。虽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机动车进行了强制登记。但是,公安机关的机动车强制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并不是《民法典》规定的物权登记。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对于普通动产来说,物权归属采取“交付主义”,即,动产的交付意味着物权的设立或转移,但对于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需要登记公示的特殊动产来说,交付行为虽然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未经登记公示,物权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而言,不能对抗的是第三人的物权,而非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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