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一)身份证件。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三)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四)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五)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一、内地人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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