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财产可作为抵押物:抵押人的房屋、其他地上物;抵押人的机器、交通工具、其他财产;抵押人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其他地上物;抵押人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其他财产;抵押人经承包并得到发包方同意的荒地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以下财产可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地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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