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
释义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任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一、有限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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