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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法和户口有关系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户口和继承权没有直接的关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一)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二)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三)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四)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在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的情况下,法律上虽然原则要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应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分割时也应适当地多分一些。,(五)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绝对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虽然代位继承权的性质已经决定了被代位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特定罪行或者违法行为而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无权以代位继承人的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本身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虽然这不属于代位继承,但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绝对排斥他们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六)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资格。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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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9: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