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公积金会影响以后贷款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取公积金会影响以后贷款吗? 1、公积金提取之后对今后的买房贷款会有一定的影响,因为银行在审核贷款时,会查看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多少,若账户资金少,会直接影响贷款的额度,甚至还可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所以提取公积金必须谨慎。 2、如果公积金没有提取过,但是他人将其公积金提取出来并且使用过,虽然说不是名下的公积金金额,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间,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金额提取贷款了,所以在购买名下房子的时候是按照第二套房子的房贷进行计算首付的,费用会高一点。 3、要是说在取出来之后,没有没有用过这里面的钱,公积金的金额就会与今后的贷款买房没有任何的直接影响,要是取出来之后用过了,那么是会有直接影响的。虽然取出来未使用的公积金并不影响贷款的次数和贷款的流程,但是会影响贷款的额度,所以建议大家,没有购房前最好不要将公积金取出来。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综上所述,取公积金还是要谨慎,因为以后在银行贷款时,银行会对当事人的账户进行审核。审核就包括了当事人的公积金账户,如果当事人的公积金账户里存款较少,那么银行批的额度也就小。通常情况下,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越多,银行可以批的贷款也就越多,他们之间成正比关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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