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析三个推动法制进步的经 |
释义 |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理论】解析三个推动法制进步的经典“小案件” 说到“推动法制进步”,人们往往认为那只是人民大会堂里的事情,其实,每个消费者、每个普通的诉讼也一样可以成为推动法制进步的力量。 14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发布了6个经典案例。其中,三个“小案件”在社会上发生了巨大反响,不仅促使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惠及到千万民众身上,而且还推动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正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李国光所言:“小案件引起大反响。” 开创精神损害赔偿的先河 1995年3月8日,一少女在餐厅用餐,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其面部、双手烧伤。相关部门鉴定,结论为气罐不具备有盛装边炉石油气的承压能力、气罐与炉具连接部漏气所致。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判认为,事故发生时,女孩尚未成年,身心发育正常,烧伤造成的片状疤痕对其容貌产生了明显影响,并使之劳动能力部分受限,严重地妨碍了她的学习、生活和健康。除了肉体痛苦外,无可置疑地给其精神造成了伴随终身的伤痛,甚至可能导致心理情感、思想行为的变异,精神受到损害显而易见。因此法院判决,餐厅进行物质损失赔偿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陈继平告诉记者,当时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时,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不能够实现的。因此,在审理中,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废的,还应当支付残废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关于抚慰金赔偿的内容,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精神损害赔偿。据悉,这在我国司法审判开创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先河。 八年后即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房屋也算“消法”中的商品 2001年,李玉萍与某公司签订了售房协议。可她在交款、入住、简单装修后,才得知该房已设定抵押。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售房协议无效,并由出售人按“消法”规定双倍返还购房款项。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可认定为欺诈行为。某公司在出售房屋时,隐瞒了该房屋已被市建委责令拆除、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和该房屋正处于抵押期间及房屋尚未验收等情况。因此,法院要求某公司按购房款的一倍赔偿原告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