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带之债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两个方面: 1、外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请求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债务人不论其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履行过义务,对没有清偿的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 债务只要全部清偿,不论是由债务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清偿,还是因债务人全体清偿,各债务人的债务均消灭。 2、内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但是各债务人之间,各债务人是按照一定份额分担债务的,所以清唱债务超过自己应分担的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即债务人的求偿权。 连带之债顾名思义就是债务的偿还是有着连带关系的,债务涉及到的所有债权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的债务,或者经过协商后有些债权人可以承担更多份额的偿还能力的需要按照比例多偿还,这在签订的相关合同或者协议中都会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债权人都拥有哪些权利 债权人拥有的权利包括实现债权、转让债权、放弃债权、主张违约赔偿等。债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超过两人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每个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有连带义务的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