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是否具有合同性质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具有合同性质。 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更具体说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基本可以得出:离婚协议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必要的书面材料,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予以离婚后,便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没有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同样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