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该怎么取消股东资格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一、除名后公司法上的股东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股东除名是指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剥夺股东资格。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可以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二、股东股权中的瑕疵出资是否影响股东权利 股东瑕疵出资并不必然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使是以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为前提的,而非以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为前提。但是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三、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可以由公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约定,股东对确定的认缴期限依法享有期限利益,若股东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债权人不能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