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组织换届要求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10%,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选举时,参加人数需达到一定比例才能进行选举。 法律分析 党组织换届,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10%;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时,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 拓展延伸 党支部换届选举中的票数差异及其影响 党支部换届选举中的票数差异可能对组织产生深远影响。当选举结果中出现票数差异时,可能引发争议和不满情绪,甚至导致党内分裂。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选民对候选人的认可度不同、选举过程中的操作失误或不公正等原因造成的。票数差异可能导致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进而影响党支部的团结和稳定。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加强选举过程的监督和公正性,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以维护党内团结和组织的稳定发展。 结语 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的票数差异对组织具有重要影响。选举结果中出现票数差异可能引发争议和不满情绪,甚至导致党内分裂。为避免这种情况,应加强选举过程的监督和公正性,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以维护党内团结和组织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候补委员人数,一般不少于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15%。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