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从经济往来线索中查找:这些线索包括: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2.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套取被执行人(法人)的财务人员透露的信息,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追踪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关注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3.信息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行、账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及有无抽逃出资;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不动产的位置、产权使用状况等;名下登记车辆情况...这些都可以通过律师查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第四条 报告财产令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交财产报告的期限; (二)报告财产的范围、期间; (三)补充报告财产的条件及期间; (四)违反报告财产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财产令应附财产调查表,被执行人必须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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