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婚姻证明。售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提供《贷款资金划款授权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借款人家庭的收入证明。不提供的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收入。所购二手房《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借款人已支付所购二手房除贷款金额以外的自筹资金凭据。可在贷款发放前补充提供。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