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地役权人应按合同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土地,并保障其行使权利。举例来说,甲购买了乙土地上的修水渠使用权,乙在其土地上为甲设立了地役权。 法律分析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如甲给乙一笔钱购买了乙土地上的修水渠的使用权,此时就是乙按照合同在其土地上为甲设立了地役权。 拓展延伸 地役权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将土地的某种使用权授予他人的一种权益关系。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役权包括地上权、地下权和地上地下权。地上权是指在土地表面的使用权,如建造房屋、种植农作物等;地下权是指在土地下的使用权,如开采矿产资源、建设地下设施等;地上地下权则是指既包括地上权,又包括地下权的使用权。地役权的适用范围涉及土地利用、土地开发和土地转让等方面。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地役权的设立、转让和终止等均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地役权的确立有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 结语 地役权是一种以他人土地为基础,提高自己土地效益的权利。地役权利人应按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土地,不得干扰其权利行使。例如,乙购买了甲土地上修水渠的使用权,这就设立了地役权。地役权包括地上权、地下权和地上地下权,适用范围涉及土地利用、开发和转让等。地役权的确立有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