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新政汇编 |
释义 | 如今,在公积金贷款买房和提取方面,国家政策进一步放松,地方各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实施了一系列的惠民措施。本期购房指南整理了截至2018年11月2日衡阳市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看看有哪些与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方面吧? (一)提高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调整到50万元。 (二)降低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职工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三)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职工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个人贷款。 (四)支持子女为父母购房或父母为子女购房贷款缴存职工在2010年7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登记人的父母或子女均可申请个人贷款(可凭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领养证明等法定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界定亲属关系)。 (五)支持同一套房再一次贷款借款人贷款额度未超过购房总价款70%的(首套房、二套房80%),可再次以该套住房申请贷款,但两次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70%(首套房、二套房80%)。 (六)推进省内异地贷款我市在启动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拟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实现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满足职工的多样化贷款需求。 (七)实施“先取后贷”政策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时,可申请自住住房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 (八)调整租赁提取政策1.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的,每户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九)缴存职工在2010年7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住房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不限,提取周期每年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包括契税、物业维修基金、首次购房包括车库或车位)。 (十)缴存职工子女、父母在2010年7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一并提取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一次。双方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包括契税、房屋维修基金、首次购房包括车库或车位)。 (十一)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每年办理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所购房近12个月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十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缴存为封存状态(改制企业职工除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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