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程序如下: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4、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5、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77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85条、第86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18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