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凭债权转让合同可否申请支付令 债权转让合同能证明债权人债权是合法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可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五条受理支付令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一)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