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的护士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释义 | 法律分析:原则上说拿到了护士执业证书就可以了。但是医院一般会在试用期内评估专业能力。别的,最主要的是胆大心细,镇静,冷静。这行业攸关生命,抢救的时候不是医生一个人就行的,护士很重要,必须能够顺利准确的用上药物,这就必须足够冷静镇定。有时医生没来得及到场,还得先用上必要的措施,这也有关专业知识。而且病人一般护士接触的多,病情变化经常得由护士第一时间发觉。除此之外,由于与病人接触的多,牢骚什么的就直冲护士而来,还得良好的沟通能力、做好解释工作。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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