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狭义的扶养义务,具体是指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广义的扶养则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其中赡养指孩子对父母的赡养,抚养指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是狭义扶养义务,也就是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一、兄弟是否有抚养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适用扶养而非抚养。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但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 在父母死亡或者无能力继续抚养未成年孩子时,有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同理,有能力的弟妹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的生活来源的兄姐也具有扶养的义务。 二、夫妻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 夫妻间不存在抚养关系,而存在扶养关系。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依据亲属的辈分不同,将扶养分为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配偶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狭义的扶养三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三、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 有权请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成年子女对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请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夫妻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请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