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南宁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对于南宁落户条件的内容 南宁落户条件 几种情况可落户南宁 据介绍,南宁市的本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放宽南宁市落户条件,以促进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实施办法规定,凡在南宁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持有商品房购买合同 根据《实施办法,在南宁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同时,为解决在南宁市已购商品房多年但是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的问题,《实施办法还增加了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契税缴纳凭据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的相关条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两年 《实施办法放宽了中央、自治区驻南宁市直属机关和南宁市(区)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的入户政策。上述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只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服务满两年以上,且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其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农村居民在邕务工满4年 《实施办法增加了农村居民的落户条款。根据规定,凡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广西区内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南宁市务工经商4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的,可到该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此外,获得南宁市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广西户籍的优秀农民工,本人及其配偶、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可不受居住时间限制,广西以外户籍的优秀农民工,其本人可以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夫妻两地分居或随子女居住 《实施办法还规定,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此外,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子女处。 特殊人才可落户 为了鼓励各类人才到南宁工作或兴办实业,《实施办法还对特定人群及其亲属,甚至其企业员工的落户作出了规定。 例如,《实施办法提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办理其本人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属于南宁市发展所需的特殊人才、特殊技能人员,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办理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来邕投资企业按投资额标准入户 对于在南宁市投资兴办实业的投资者、业主及其聘用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实施办法对其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是根据投资额、经营期、缴税额等进行划分。 例如,在南宁市投资生产性企业(含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其他工业等企业),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额达到10万元,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经营满一年,并在南宁市居住满一年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可为本企业一名专业人员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又如,《实施办法规定,在南宁市投资兴办企业的,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缴纳税金每满8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可为投资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的一人,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3年后,年缴纳税金每满5万元,可为一名前述人员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该内容由 刘惠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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