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离职后养老保险的办理指南 |
释义 |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后辞职养老金可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公务员“下海”可实现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保障退休后的生活。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按实际缴费工资的12%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法律分析 一、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后辞职养老金怎么办? 公务员辞职、辞退重新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辞职辞退前原在机关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因此辞职就业后,可由所在企业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然后携带公务员工作档案,到当地社保中心两个确认办公室进行原先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 二、公务员“下海”养老金怎么办?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陆续传出了公务员高层“弃政从商”的新闻,而此前,绝大多数公务员在考虑去留的时候,首先得考虑将来的生活保障问题,因为公务员一旦辞职,将来高额的养老津贴、医疗保障都将失去。随着养老并轨改革的启动,今后公务员“下海”将实现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其在企业退休后的生活。 根据相关方案,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下海”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结语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后辞职养老金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辞职就业后,可在所在企业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并确认原先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公务员下海后,养老保险关系可实现正常转移,保障其在企业退休后的生活。根据相关方案,流动范围内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与企业之间流动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按实际缴费工资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将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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