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走私,指违反海关管理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刑法》将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等特定物品归属为同一条文的三个条款中,反映了《刑法》重点、严厉打击走私特定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立法宗旨。犯本条所列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必须有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的行为,如通过不设海关、边卡的陆地边境秘密运输、携带、邮寄物品,或者采用隐匿、伪报、伪装等手段运输、携带、邮寄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