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职务犯罪有哪些 |
释义 |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13、滥用职权; 14、玩忽职守; 15、枉法追诉裁判罪; 16、私放在押人员罪; 17、国家工作人员签订; 18、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一、银行职务犯罪如何处罚?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二、如何防范银行职务犯罪? 1、严格自律,强化廉洁从业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银行金融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教育的对象方面,要突出以基层干部和管钱、管物及重要岗位人员为重点,增强金融队伍在新形势下抵御诱惑和拒腐防变能力;在教育的方法方面,要努力增强针对性和人性化效果,帮助员工干部解决实际问题。 2、严格约束,强化制度预防功能。充分发挥金融业务制度本身的预防功能,在业务制度落实上下功夫,着重研究各银行金融单位的业务、会计、结算各条线操作管理流程,同时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检查监督,在业务部门的相互控制上,相关部门、岗位之间进行相互监督、制约。在对要害岗位、权力部门、关键环节加以重点检查监督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完善内控制度和技术防范制度,从制度上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3、严格管理,强化内部岗位轮换。一个职员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尽管上级机关经常检查监督,也难以知道全面情况。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违规经营和犯罪。因此,在保证从业人员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出现违规违法经营和犯罪现象的目的。 其中刑法有多个条文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及盗取信用卡信息罪等。每种犯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都是不同的,公安机关立案后,会由检察院发起公诉,最终法院根据职务犯罪情节程度做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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