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新农合实施办法》规定,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疗费用应当由新农合基金支付。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医疗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销。 法律依据: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十条:“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或临床诊断,应当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其医疗费用。”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参合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十七条:“参合人员在参合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支付,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提供有关医疗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