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集体户口的卡丢了的,需单位集体户口专管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集体户口专管员提交的材料后,认为符合补领条件的,应当依法为其办理补领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贿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