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定责和保险公司有关系吗 |
释义 | 有关系的,一般的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交警划分为一方全部责任的,另一方的保险公司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1、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3、被告为车辆所有人、司机、保险公司等。 4、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只有一年。 6、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可能因赔偿数额很低或后续治疗等费用无法得到赔偿,而与对方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首先是责任比例的问题,这个除了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关,与双方的身份也有关系(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三个身份),比如行人即使是全责,机动车也可能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再者是赔偿顺序的问题,通常是交强险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按责任分配,买了商业三者险的哪一方,分配责任后的赔偿由商业三者险理赔,如果是走诉讼程序的话,法院可能让商业三者险直接配给伤者。 车险的分类 机动车辆保险分为机动车辆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两大类,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国家强制购买的一种只负责三者责任的保险,也就是说只对本车以外对第三者的人或物造成的损失才能得到赔付的保险。 商业保险是自愿购的一种保险,商业险包含车损险(就是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后需要修复或报费后得到赔偿的一种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性质相同,主要对强制制险赔付保额不够的时候的一种补偿)。附加险主要有玻璃单独破碎、车身划痕、车上人员责任、不计免赔、盗抢、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保险、车辆停驶损失、无过失责任保险、车载货物掉落保险等几种。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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