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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章停车,而且人不在场怎么罚扣不扣分
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驾驶人在场,交警口头警告即可,不罚款。拒绝驶离妨碍通行者罚款20-200元。驾驶人不在场,罚款200元并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恶劣行为仍可能扣分。避免停车违章:不妨碍通行、不逆向停车、不停在学校或商场路口。若交警正在处理,迅速回车上并驶离可避免罚款。驾驶员在场不会被罚款。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
    1、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
    2、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会开具“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贴到你的窗户上。
    3、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违法停车罚款标准: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指出违法行为并且个与口头警告,如果驾驶员不在场,妨碍通行的,处20-200罚款,并且拖到指定地点停放。规定中不再出现扣分的叙述。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违章停产只罚款不扣分了,但这并不代表不会扣分,占用闹市区路面而且行为比较恶劣的,还是会扣分。这是严重的警告,所以说只要大家违章停车之后态度较好而且行为不恶劣,就不会被扣分。扩展资料:避免停车违章的方法:第一:在车辆停放的位置,没有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要想避免罚单,首先你得满足,以下3个条件:1、没有停在人行道上,阻碍路人行走,正常通过。2、车辆停放的位置,没有影响其他车辆出行。3、车辆停放的方向没有逆向。第二、停放的车辆不要逆向停车。第三、不要停放在学校路口和商场路口,影响学生通过,影响行人通过。面对交警正在拍照处理的,车主只要抓紧时间回到驾驶室上,正常行驶就可以了。其次你和交警说,你立刻把车开走。记住,这样做是不会被扣分罚款的!因为证据照片中,驾驶位置上有驾驶员的,是不能作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处理的。
    结语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口头警告并要求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情况下没有罚款。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或者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会处以罚款,并贴罚单于车窗。如果驾驶人不在场,交警有权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般情况下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但如果行为恶劣且妨碍交通,仍有可能扣分。因此,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停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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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