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新生儿户口随父亲还是母亲 |
释义 | 大家都知道,户口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下面,大家就跟着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北京新生儿上户口的相关内容吧。 一、户口是什么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二、户口的功能 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三、办理条件 申请入户北京户口的婴儿 父母户籍属于以下任一其中一种情况的: 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2、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可直接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 3、父母均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或一方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北京没有本人名下合法产权的住房,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按照“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户口”的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父母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往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单位,但户口仍滞留在人才集体户内的,其生育的新生儿不能在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其单位已开立集体户的人才集体户口人员,应先将本人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内,再申请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 四、办理材料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 1、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父母均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或一方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 1、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介绍信》、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外地一方为家庭户的持《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父亲或母亲一方系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4、结婚证; 5、《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6、《出生医学证明》,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和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五、办理流程 1、持上述相应材料到婴儿跟随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 2、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暂不入户,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变理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盖章注明后,方给予入户。 六、办理地点 婴儿跟随入户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七、办理时限及费用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新生儿上户的过程中,需要许多的手续与相关证件证明,所以大家在平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该内容由 徐志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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