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业转换费用的支付情况,一般由个人或者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职业转换费用会不会影响其领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满足相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职业转换费用并不在这些条件之列。因此,职业转换费用的支付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应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 法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下列情形支付经济补偿:(六)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3.《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法》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根据劳动者本人的工龄和月工资平均额确定。 综上所述,职业转换费用的支付不会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产生影响,根据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即可。同时,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