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柳州怎么向社区报备? |
释义 |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与阳性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或健康码异常人员暂缓来通返通。抵通后健康码、行程码出现异常者,应立即主动向社区(宾馆)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排除感染风险前避免外出。 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城市来通返通人员,应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场站出口主动申报,同时在抵通后应尽快(12小时之内)向所在社区(宾馆)和单位报备。来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方可有序流动。在通继续旅居者应进行7天健康监测,抵通72小时之内再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配合辖区疫情防控机构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向社区报备: 1、电话报备,电话向居住地社区报备。 2、扫码登记,在居住地小区(院落)入口处扫码报备。 3、居住地登记,在本人居住地小区(院落)门岗设置的登记处进行登记,填写由市社区疫情防控组统一制作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小区(院落)排查登记表》。 需要向社区报备的六类人群: 1、入境抵社区人员,包括所有由市口岸入境的抵社区人员;在其他城市入境未满21天的新来(返)社区人员。 2、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3、经由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社区人员。 4、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5、出现本土确诊病例,但未划定风险区所在区(市)县来(返)社区人员。 6、有专业防控部门确定的重点地区或场所旅居史的来(返)社区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违反防疫规定的人应当依法赔偿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的各项损失。而根据以往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数量明显要多于传染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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