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停电催费的程序: 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2、在停电前7天(“十项承诺”规定为提前7天),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客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法律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 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 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