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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发薪资日期规定是什么?
释义
    律师分析: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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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