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 法律依据: 1979年《中央50号文件》 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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