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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
    法律依据:
    1979年《中央50号文件》 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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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