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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里修路不给我家修怎么办
释义
    对征地补偿有异议产生纠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一、农村拆迁纠纷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处理流程是:
    1、行政复议,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民事诉讼,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3、协调裁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进行公告;
    2、进行补偿登记;
    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农村房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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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