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差额选举是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等额选举是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在我国一般差额为20%左右,也就是如果要选举10个人,要有12个候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二十七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四十一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四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