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释义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我国的人民调解活动,具有历史传统,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就曾普遍建立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这对于减少人民讼累,增强人民团结,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农村以乡、镇为单位,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
    一、人民调解员需要什么条件
    人民调解员需要什么条件:人民调解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根据本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公道正派。这是对人民调解员道德品质的要求。所谓公道正派,是指为人公道,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地分析判断事务,分清是非和责任,并敢于坚持原则,弘扬正气,主持正义,面对纠纷能够做出公正的评判,能够为当事人所信服。公道正派是对人民调解员最基本的要求。人民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当事人往往希望其“主持公道”。只有公正地对待双方,提出公正的调解方案,才能更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有效地化解纠纷,并做到“案结事了”。此外,公正调解也能够树立人民调解在群众中的威信,是人民调解保持其生命力的重要原因。
    二是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这是对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方面的要求。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就是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主动、耐心地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不在乎个人得失,勇于奉献。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什么经济利益可图,甚至经常需要牺牲个人的休息时间去做工作,有时还要自掏腰包为当事人办事。尽管如此,面对情绪激动的纠纷当事人,一句话说不好就会受到当事人的“指责”,落得“受累不讨好”。这就需要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充满热心,不计较个人得失,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不厌其烦地耐心疏导。
    三是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这些条件要求是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所必需,但是对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理解不能搞一刀切。一方面,人民调解的性质决定了人民调解员的优势往往不在于学历、知识等因素,与之相比,调解技巧、群众威望可能更为重要。另一方面,我国不同地区的文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文化水平的高低具有很强的相对性。在偏远落后的农村,能上高中的人都很少。而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大学毕业生则比比皆是。因此,对人民调解员的受教育程度不宜作出一刀切的规定。对于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同样也不要求其经历过正规的高等教育,而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来获得,只要能够满足调解工作的需要即可。
    四是人民调解员应当由成年公民担任。在我国,成年是指年龄达到18周岁。人民调解员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具有中国国籍,能够胜任比处理一般事务更为复杂、技巧性更强的人民调解工作。
    二、继承遗嘱纠纷的流程有哪些
    遗嘱继承纠纷的处理途径如下: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以外由群众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多民族居住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不能任职时,由原选举单位补选。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撤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3:39:35